近代江南典当业的社会转型_HTH官网(中国)官方网站·IOS/手机版APP下载/APP
本文摘要:;[关键词]抵押;押店;道德;趋利化 ; ;; [摘取; 要]近代以来,江南典当业不受战乱及环境等因素的,经营日益艰难。;[关键词]抵押;押店;道德;趋利化 ; ;; [摘取; 要]近代以来,江南典当业不受战乱及环境等因素的,经营日益艰难。为寻求存活,典当业企图提升利息、延长当期以牟取商利,但其求利不道德日益受到社会的道德抨击和政府的制约。在“道德”与“利益”之间,典当业无法均衡,终因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而改向趋利化,与此同时,典当业的社会形象也日益好转。
; Social Transition of the Pawnshop in Jiangnan ;Key Words: pawnshop; ya dian; trade morality; chase after profits ;Abstract:The pawnshop in Jiangnan has been confronted with much difficulty because of the choas caused by war and the deteriorating of social economic conditions since modern China. For striving for survival, the pawnshop trade had to re- duce the expiration of pawn and increase the interest on pawn to get more profits. Their behavior was severely criticized by the socility and government. This trade got in a dilemma between the trade morality and the trade profit. At last, the pawnshop had to chase after profits more and more because of the deteriorating of social economic conditions. At the same time, the image of pawnshop in public got worsen increasingly.;一; 谓之; 言;典当业是传统与百姓生计关系密切的一项行业,然而有关的学术却较为受限。20世纪30年代,鉴于当时典当业全国性的衰落,部分学者开始注目抵押行业,展开了一些调查和研究①。直到70年代,才相继有香港和日本的学者牵涉到其中②。迄今为止,有关近代典当业的研究多集中于典当业的经营方式、的组织形态等制度史和行业兴亡层面③,也有学者开始注目近代以来典当业衰败的原因及其与经济间的关系④,但对于近代以来江南典当业的社会形象的改变,缺少较了解的研究⑤。
本文利用一些新的资料,对于近代江南典当业社会地位的变化与社会经济的关系,不作一更为全面的。;本文注目的焦点是,在传统社会当作民间“草根业”的典当业,长期以来在提供厚利的同时,也力图将自身塑造成“救急”和“行善”的道德形象,然而,转入近代以后,典当业何以很快沦为罪恶的代名词。与此相关,江南典当业不仅丧失了往日的厚利,而且丧失了传统的声誉和地位,由义利顾及改向趋利化,最后造成义利兼失。—————————————————— ; ①; 杨肇遇:《中国典当业》,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宓公干:《抵押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以及陆国香对当时典当业的系列调查和研究论文等。
; ②; 罗炳绵:《近代中国典当业的产于趋势和同业的组织(上、下)》,《食货》(停刊),第8卷第2、3期;罗炳绵:《清代以来典当业的管制及其衰败》(上、下),《食货》(停刊),第7卷第5、6期;安部健夫:《清代に於ける典當業の趨勢》,《清代史の研究》,东京创文社1971年版。; ③; 刘秋根:《中国抵押制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潘敏德:《中国近代典当业之研究(1644~1937)》,师范大学研究所专刊(13),1985年。; ④; 李金铮:《20世纪20~40年代典当业的衰败——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马俊亚:《典当业与江南近代农村社会经济关系辨析》,《中国农史》,2002年第4期。; ⑤; 罗炳绵在其《近代中国典当业的社会意义及类别税》(载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7期)一文中注意到典当业在传统社会中的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与盐、木商相提并论三大商业势力,但并未研究近代以来典业社会地位的变化。
潘敏德在实地考察典当业与社会之关系时,早已注目到典业在近代以来社会声誉的上升,惟未深入分析。;;《辞海》对抵押的说明为:“抵押,亦称‘当铺’或‘押店’,原有中国以缴纳衣物等动产做到质押,向劳动人民展开借贷的高利贷机构。
”这一定义具有显著的价值辨别。李金铮指出此定义不适合,明确提出“抵押是以经营动产抵押借贷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1],但这一定义仍不出原始。
谭秉文指出,“当铺者,以经营动产和不动产为抵押而行贷出以获得利息,或基于抵押品之用于收益及权利处分以约其利润之目的之一种私营经济也”[2]。相比较而言,谭的界定较为准确,早期典当业不仅经营动产抵押,也经营诸如田产之类的不动产抵押,当代典当业也经营不动产抵押,但谭指出典当面私营经济也是不全面的,从所有权上看,抵押既有私典,也有公典。
因此,本文将抵押界定为:抵押,亦称当铺,是以经营动产和不动产为抵押而行贷出以获得利息,或基于抵押品之用于收益及权利处分以约其利润目的之一种经济形式。;抵押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抵押还包括典、当、质、押四种(亦有说道典、当、质、押、按五种),狭义的抵押特指其中规模较小的典与当的齐名,近代以来,典与当的区别早已基本消失,因而通称作抵押。由于时人或后人对抵押一词的广义与狭义之别多不加区分,为防止词义上的误解,本文已确定“当铺”或“典当业”指代广义的抵押行业,抵押则指代规模较小的典与当。
质店和遣店是典当业中规模较小(按店,主要为广东之称谓,江南很少用之)的二种,在近代江南,质店之名见之亦较少,民间一般来说将质押店别称为押店。;二; 罪恶与行善:江南典当业的双重评价;; “漆黑的大门,高高的柜台及屏风,冰冷的面孔及古老的吆喝,这是人们印象中当铺的形象”[3](p1)。
近代以来,典当业仍然被人视作高利贷资本的代表之一,与商人、地主一起包含“三位一体”的封建制度奴役势力,最少从20世纪20、30年代开始,这种观念就早已沦为许多人的共识。时人与今人多指出“典当业是十足的商业高利贷资本的剥削者”[4],并且“折价较低,利率低,时间较短,向来为贫民重病也”[5]。除高利奴役外,抵押营业者还“乘人之危”,给定估低农民当物的价格,并届满充公其物品,“贫民在缓如燃眉的时候,对于所当物品的价值,无力争议,惟有任抵押给定估价,而在当时农村经济广泛衰败、农民贫穷程度日浅的情况下,对于所当的物品多无力回赎,典当业的罪恶更加因此罪加一等”[6]。
;但在近代中国,虽然典当业为人所鄙视,可也有人指出“当铺是一种慈善机关,供给借款以活贫民,不然,贫民之后没地方去还债”。[7]这也是当时的客观情形,因为在金融机构和资本缺少之近代中国,典当业“产于内地,势力甚大”,“唯沿生日幸,弊病杜绝,奴役农民,手段严苛”。
[8]所以,当铺在近代中国面对着一种毁誉遇的困境,一方面人们抨击其高利奴役,但同时也有人鉴于其对社会经济的无法代替的起到,对它的社会价值给与较高的评价。;就江南来看,江南的当铺主要由抵押与质押两类包含,而抵押与质押在江南社会中的地位差异甚大。
由于江南商品经济繁盛,资本较充裕,江南当铺的月利水平居于全国低于,一般不多达月利二分,高利奴役的罪名主要集中于江南地区的质押店身上。一般说来,抵押者资本较小,利息较低、满期期限宽,质押则资本较小,利息较高,满当期限较短。
上海市规定资本额低于三万元方可称之为抵押,高于三万元者为押店,江苏和浙江抵押与质押的资本额界限是一万元。上海抵押之利率,自一分六厘至二分。押店利息,则随当本而高下,凡当本五元以上者,月息一分八厘,五元以下三元以上,月息二分。三元以下一元以上,如期一分;一元以下者,则如期一分五厘,即月息四分五厘也。
满当期限上,抵押限期18个月,押店限期为6个月。;抗战以前,江南“当押名义之别,亦欲贤如鸿沟”,其间的关键区别并不在于上述之别,而在于各自的社会地位以及社会尊重。与抵押比起,押店自产生之日起之后常常受到社会的抨击,其起源说道中就具有显著的该词色彩。“原设押之始,非不顾一切商人之所为,盖军罪之流,藉此以敲重利,病民非以便民也”。
[9](p6)罗炳绵指出,这种传说,也有可能由于押物者经常被押店中人刻刨,对押店仇视憎恶,就蓄意虚构上述传说辱骂押店中人。[10]不论此说道现实与否,但最少可以显现出,押店的社会地位与抵押截然不同,其差异不在于利息强弱或当期的长短,已下降为对其不存在价值的认同与否。;晚清以来,社会各界对押店的抨击声日益蓬勃发展,报亦有对押店骗行的揭发和抨击,如《笑林》上就有这样的记述:;昨有自称为受害人,投函本馆,并押店质票一纸,其额云:某日行径某处,途中捡□□押店质票一纸,店在北石路老闸大街中,票上奏明洋三角,径所持钱至该遣店取赎,乃一近于破旧之敝衣,一文不值也。
始知该票并非路人所遗,乃遣店故作阴险得欺骗人者。其被骗作之术,贤堪称异想天开,虽然遣砖之类者,惧好比□□一家已,俟调查显然,当不准宣告与社会共弃之。[11];由于社会各界对押店仍然所持抨击和驳斥态度,典当业内部也认识到押店对社会的危害。因此清末上海典业公所也期望将上海的质铺“俟有力后改当,以后无论城乡,如有违章续开质砖情事,不应由附近当铺通报司年,同业公同秉官押闭,无法徇隐”。
[12](p410)民间对抵押与押店价值尊重之差异,还可从民间竹枝词上体现出来.近代上海竹枝词中将当铺叙述为“大进当铺示期长,编号争陈货心生,取息时由官判断,官商举出小民福”。而押铺则被叙述为:“争相押铺设通衢,小本还将重利图,数月满期真为迫促,受亏多半是乡迂。”[13]抵押与押店在民众心中的差异一目了然。
;民国以后,押店在社会中的名声和地位更加低落。1937年2月25日,浦东同乡会理事会会员许宝铭、王吉甫等公开信上奏上海市社会局,拒绝禁令在浦东地区开办押店。
在他们显然,浦东边境各乡镇虽同隶市区,但在乡居民之生活习尚与灯红酒绿之繁华市区几乎有所不同,乡民春耕资金不足或其他临时急需时,向以抵押为调节之所,其取赎期则大都俟秋收得资之时,故俗有“春当秋赎回”之谚。若当年秋收不富,无力取赎则较难期诸下年秋熟,所以乡镇抵押当期有18个月,尚能另加高敲,其秋间卖掉废货必于旧历中秋节后,为之意即期望乡民秋收得资取赎。对抵押而言可以本利兼任盈,而乡民也可免于自行高价购买,“贤双方顾及之适当乘法也”。但“近闻有人意欲在浦东东昌路开办押店,具呈圆形人等对于乡民生活状况闻之较览,形似有不应成立之实情”,其理由如下:;盖押店期短利轻,且经营斯业者咸无道德观念,生生取息不守定章……取巧者盘利层出不穷。
……敬求批饬改设抵押以恤穷困乡民,如蒙准赐给朝天布告禁令,凡市区毗近内地之各乡镇劝令多设抵押,倘乡镇小无法另设抵押者,劝开代步,唯独不许创设押店。如为定例,则吾内地乡民万世感爱[14](p3)。
;3月23日,上海市社会局在国家发改委中指出此申请人“甚有见地”,表示同意不予办理。可见浦东同乡会的这种了解并不是一种孤立无援的现象,它体现了当时官民对押店业社会价值的驳斥。;与押店比起,江南抵押的社会地位就好得多了。从抵押的起源来看,它一开始就兼具求利与救济之功能,“在昔开办抵押,半科慈善性质。
抵押之东家,有员外之称之为,杨家于典业者,有朝奉之号”,抵押也因此被称作“穷人的后门”,其宗旨在于给“穷民以资金之融通,若欺压小民,非特有悖于斯业之宗旨,亦且为所不准”。[9](p3)从这里可以显现出,从抵押问世之日起,虽然它具备牟利的一面,但早已承担了一定的道德责任,从而也获得了社会的认同。;明清以来,在江南地区经营典当业者多为徽州人,美称“无徽不成典”之称之为,且徽州人经营的抵押一般规模较小,利息亦比较较低。
传统时代的抵押,在享有薄财之外,也积极参与地方文教及慈善活动,以提高典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力图把自身塑造成一种慈善行业的形象,借此“道德”与“利益”兼得。其手段除了在再次发生灾荒时捐献财物的临时之举外,还有一些较为制度性的措施,一是岁终惠及之荐,二是参予公益慈善事业。;清代多数地区的抵押,在年终都有减利的营业惯例,并且渐渐制度化。如清末宝山县典当业就有以下规定:;凡质当布、棉袄裤、被絮四项,当本在二两以内者,灾荒之年以十一月初一日起,勘不成灾歉岁以十二月初一日起,长年以十二月十五日起,皆让至年底止,设遇灾荒较轻之处,随时询明,觉得穷困乡村,于定章外再惠及一个月。
[15](p572);这一习俗仍然维持到民国中期。1927年,江苏省典业规章中仍延用清代《木榜规条》规定:“棉衣棉被惠及,不应于每年十月十一月两月讫之,农具惠及,不应于每年二三两个月行之。”[16]宓公干以为,减让利息之荐,“乃我国抵押尚能尚存慈善性质之一证,而为各国抵押所无者”。[17](p100)他还指出,江浙地区农产物人质,取利较低,大约为月利一分六厘,也可视作惠及之变相形式。
从当商看作,惠及之荐可以强化质当人的偿还债务能力,希望民众在进账季节之后归还当物,以免沦为满货而积压资金。但同时,“年终减利多少具有救济贫民的性质,同时也可消除抵押在民众心目中的高利欺压、为富不仁的形象”。[18](p339);典当业除用惠及等手段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外,还参予公益慈善事业。
必要的方式例如向慈善机构长年捐助,由于典商资本大、盈利较多,生员数也比较较多;间接方式是将公益、慈善基金存典生息。在江苏一些乡镇,关于慈善、公益各项捐助“典商甚至兼任全数之半”。[19]近代浙江书院的经费来源中,就有12%源于典商生息。
[18](p358)1922年,上海慈善团常捐收人中,典业捐出795.62元,占到总数7 262.52元的11%,次于钱业的1 483.20元,比其他行业都多,而质业仅有捐出72.00元,[20](p109)典业是慈善的组织的最重要经费来源之一。;抗战以后,江南地区抵押与押店的比例再次发生挽回,战前的押店主要集中于上海一地,抗战愈演愈烈后,抵押遭受不了蹂躏,争相闭歇,或增大资本,到抗战后典押之别现在不存在,完全全为遣店。以江南地区抵押尤为集中于的上海、苏州和无锡来看,1929年上海市有抵押113家,押店454家,抗战后上海押店数量约800余家。
1932年,无锡共计典押业32家,若以资本3万元为典押业的分界点,则只有12家押店,20家当铺;抗战后,无锡城乡共计131家,1947年仍有87家,完全全为遣店,资本额最高者仅有为法币5 000万元,一般为1 500万元。苏州(吴县)在抗战前有典当铺43家,抗战后的1946年约130家,资本额也无法与战前比起。在典当业资本衰退的同时,利息也急遽增高,上海当铺的月息由战前的二分上涨至1942年的四分,到1945年更加上涨至二角七分。抗战以后的当铺不仅提升利息、延长当期、减免栈租等费,而且舍弃了传统的减息惠及等习俗,沦为为纯粹的商业谋利不道德,尽管由于社会需求量大,遣店业一时间兴旺,但这一行业早已丧失了往日的声誉,被人们视作几乎的暴利奴役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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